更新时间:2022-06-16
约定解除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约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出现了约定解除的条件的,那么有解除权的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但是,对方提出异议有时间限制,如果双方约定了异议期间的,对方应该在异议期间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异议期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起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甲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甲公司并没有支付收购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通知:“你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收购价款,现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乙在并购协议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条件,甲公司在股权过户后,并没有支付收购款,所以乙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解除权的条件出现后,合同不是当然的解除,而是需要乙向甲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才得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更新于2022-10-0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
襄樊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更新于2022-10-09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更新于202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食盐专营办法
更新于2022-10-07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盐生产第三章食盐...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全文
更新于2022-10-07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
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更新于2022-10-08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湿地管理第三章湿地保...
看更多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