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20年4月5日与房东...

咨询人:Whitneyer 湖北省-荆门市 2023-02-22 14:41:01

详情描述:

您好,我2020年4月5日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房合同,第二年到期后我们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继续住了,22年一月份我们搬家并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东以未住满两年为理由不退押金,这样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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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属于民事纠纷,承租人首先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基层自治组织进行调解;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就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2023-02-22 14: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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