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16岁,在朋友的忽悠...

咨询人:Michael46 贵州省-铜仁市 2023-02-21 15:01:55

详情描述:

律师你好,我16岁,在朋友的忽悠下,去一个没有资质的美容院(美容院在小区,自建房)去当学徒,并交了2500的学费,(监护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学费以现金形式,并且没开收据,(但是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有这一笔钱)。去了三五天后,觉得被忽悠,想退款,美容院不退。 有没有可能通过未成年人消费法能追回这笔款呢?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回复时间:2023-02-21 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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