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不和,对方纠缠不清不离,...
婚姻家庭

咨询人:Elizabethfy 安徽省-亳州市 2022-11-02 0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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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不和,对方纠缠不清不离,去明政局办理离婚就闹事?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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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2022-11-02 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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