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Helenke 福建省-莆田市 2022-11-01 1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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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贷款买的,在2020年8月份做的个人二拆抵押贷款,到房产大厦进的抵押,抵押日期到2021年2月结束,这期间一直给利息,到期后本金还不上,就一直没做处理,现在正在卖房子还这个钱,请问在个人二拆抵押日期到期后的利息还用给吗,债权人现在向我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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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抵押贷款要进行买卖的,可以由买房替原业主提前偿还贷款,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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