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BlackTemple 北京市-北京城区 2022-10-21 14: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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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和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3个股东,自2021年起另外两个两个股东对公司不再进行出资,我一个人全资出,我想咨询一下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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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进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当合伙企业要解散,需要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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