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Lindayu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 2022-10-17 1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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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美容店上班,七七月初去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正常休班,也没犯错误,刚才店长打电话说明天不让我去上班了,理由是前台两个人多,这种的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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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单位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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