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需要,由领导安排“私车...
交通事故

咨询人:Charlesdh 上海市-上海城区 2022-10-17 11:04:01

详情描述:

员工因工作需要,由领导安排“私车公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判定:对方70%,员工30%,车损严重员工车辆经过维修之后,去4S店对车辆进行了大事故贬值评估,向公司提出车辆贬值理赔,请问员工主张的理赔是否合理?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车辆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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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这样申请理赔:公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公务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事后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2022-10-17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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