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下班回来骑电动车,把人撞了一...
交通事故

咨询人:Bettylu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2022-10-17 11:03:21

详情描述:

晚上下班回来骑电动车,把人撞了一下手臂,对方看到我摔倒了,也摔了下去,说撞到腰了,当时对方是在马路上吵架,吵的很严重,已经严重到报警了,撞了后对方喊了救护车,医院检查都没有问题,手上都没有淤青,什么都没有检查出来,对方要求住院第二天复查,第二天复查检查也是好的,去交警队处理,对方要求赔偿6800,包含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说腰疼,不能干活。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的收入,一般是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回复时间:2022-10-17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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