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孩子十七岁,还在上学期...
劳动纠纷

咨询人:Amandsda 北京市-北京城区 2022-10-11 10:53:13

详情描述:

你好,我家孩子十七岁,还在上学期间,酒吧老板接受打工,老板有法律责任吗?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回复时间:2022-10-11 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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