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交警大队...
交通事故

咨询人:Brookeunkk 四川省-广元市 2022-09-29 09:53:36

详情描述:

电瓶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我是机动车,主要是我之前垫付了2900多的医疗费用,还有修车4600多,现在电动车那方不予以处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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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瓶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属于电瓶车一方的责任的,机动车车主不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机动车车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需*针对性帮助,可以详细描述案情,向律师在线的专业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2022-09-29 0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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