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6.27号在高速发生的交...
交通事故

咨询人:Lilyrt 辽宁省-葫芦岛市 2022-09-27 14:01:36

详情描述:

你好我是6.27号在高速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货车追尾,三个月了,只收到了事故发生那个,现在还没有收到交通事故判定书?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5、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回复时间:2022-09-27 14:04:12
    0
律师解答榜

咨询助手律师

专职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12928回答

律师在线官方律师

主任律师

拆迁安置、交通事故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549回答

侯军奎律师

主任律师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135回答

韩广东律师

主任律师

刑事辩护、继承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129回答

北京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