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
医疗纠纷

咨询人:Michael46 贵州省-铜仁市 2022-09-23 10:13:22

详情描述:

2010年,我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腰椎滑脱内置固定手术,导致感染(湘雅医院诊断),手术不成功,腰椎滑脱内置固定手术,面临第二次昂贵的手术费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医院是否有过错应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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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术失败医院如果存在过错的有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2022-09-23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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